4月28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两则悬赏执行公告。记者注意到,一个悬赏金高达690万元,另一个悬赏金则超496万元,为寻找“老赖”线索,山东这家企业也是下了“血本”。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宁海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远大板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科瑞钢板有限公司、山东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李勇军、张继红、杨清华、于荣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宁海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悬赏执行公告显示: 被执行人:山东远大板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博兴县博兴城东大市场。法定代表人:李勇军,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科瑞钢板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博兴县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蔺新亮,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博兴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杨翠青,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勇军,男,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三路649号1号楼3单元401室。 被执行人:张继红,女,住山东省青岛市南区山东路10号壬1号楼2单元2304户 被执行人:杨清华,男,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三路548号4号楼1单元402室。 被执行人:于荣玲,女,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三路548号4号楼1单元402室。 生效法律文书号:(2019)鲁01民初144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0)鲁01执259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本金6900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行期间债务利息等。 未履行标的:本金6900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行期间债务利息等。 悬赏金比例: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另一则悬赏执行公告显示,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宁海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远大板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科瑞钢板有限公司、蔺新亮、于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宁海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被执行人:山东远大板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博兴县博兴城东大市场。法定代表人:李勇军,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科瑞钢板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博兴县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蔺新亮,总经理。 被执行人:蔺新亮,男,汉族,1965年4月20日出生,住山东省博兴县曹王镇蔺家村蔺家路366号。 被执行人:于华,女,汉族,1967年8月17日出生,山东省博兴县曹王镇蔺家村366号。 生效法律文书号:(2019)鲁01民初144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0)鲁01执260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本金4967.38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行期间债务利息等。 未履行标的:本金4967.38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行期间债务利息等。 悬赏金比例: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值得提醒的是,悬赏期限均为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举报电话:0531-89256621、89256641 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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